在酒席上劝酒是我国的传统风俗,但是演变到现在,喝酒已经成了耿直豪爽的衡量标准。生活中,因为聚会饮酒发生意外,所有参与人员被判赔的案例并不少见。那么,如果摊上类似的事情,就肯定要赔偿吗?
案例:
乌鲁木齐市一家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陈某在某饭店设饭局,宴请周某、孟某等8人。周某不胜酒力,酒醉不醒,次日早晨,周某被发现因酒精中毒死亡。周某家人随后将该培训学校及参加饭局的7人全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周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1万余元。
亚欧律师说法:
针对周某酒精中毒死亡,同席人是否需要赔偿?亚欧律师分析后表示,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死者有不能饮酒的疾病或酒精过敏的情况,活动的组织者和同席人明知此事,还要采用规劝、威胁、利诱的方式劝酒,那么他们存有过错,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同时,因为死者本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同时对自己的病也有所了解,知道喝酒会有一定的危害,所以死者本身也有一定的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同席饮酒的人不知道受害人本身患有相关的疾病不能喝酒,对于受害人喝酒后发生意外,这种属于补充赔偿责任,是否承担相关责任,还是应该提交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为准。
亚欧律师提示:
1、不强迫性劝酒,无论什么场合、什么情况下,对方什么身体状况,均是不劝酒,随意就好;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在明知对方身体有疾病或者对方已经明确表示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劝对方不饮酒或者如对方自愿要喝,要做到劝阻少饮,尽到提醒和照顾的义务;
3、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对于酒友醉酒的,清醒的酒友应当预见到醉酒者已经失去或者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在无人照顾的情况下存在危险的发生,因此,清醒的酒友应当将醉酒者安全送达,避免担责;
4、酒后驾车及时劝阻, 对于醉酒的酒友要驾驶车辆的,其他人应当劝阻其不得驾车,如果未加劝阻则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如果已经尽到劝阻义务,而对方不听劝阻的情况下,酒友是可以免责的。
亚欧律师提醒大家,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大家在聚会喝酒时,一定要适可而止,千万不要劝酒灌酒,如果有成员喝醉了,尽可能将他安全送回家。只要每个人都能互相照料,做好该做的事情,拒绝违规行为,悲剧就能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