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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业务部

婚姻家庭法律服务是亚欧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业务之一。亚欧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律服务团队先后承办了大量国内及涉外婚姻家庭典型案件,对离婚财产分配、子女抚养、重婚罪认定与辩护、遗产继承等婚姻家庭领域诉讼及非诉讼业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重大疑难的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对与离婚相关的公司股权、房产、有价证券等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离婚损害赔偿等法律问题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谙熟北京各区法院离婚诉讼程序和离婚判例,善于从众多实务案例中总结经验,具备娴熟的执业技巧,能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合法利益。


离婚程序

一、协议离婚的法律程序

1、申请。提出离婚申请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以及结婚证,共同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这一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的有关问题。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要严格依法办事,对双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要加以认真审查。审查时不仅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而且要认真进行调查。

3、批准。经审查完全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其意愿完 全真实,子女已有妥善安排,共同财产的分割也没有争议,婚姻登记机关就依法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二、不得诉讼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起诉离婚。但是,军人一方具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上述起诉不予受理的案件均具有例外情形,但是情况较为复杂,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三、诉讼离婚的阶段

1、搜集证据。搜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证据材料

2、立案。要准备充足的材料,比如起诉书等

3、举证期限。离婚诉讼适用一般程序的举证期限是30

4、开庭审理。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

5、判决。根据庭审情况,人民法院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四、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情形

1、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

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

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财产分割

一、哪些财产需要离婚时分割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离婚时涉及的房产问题如何处理

1、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由夫或妻个人所有。

2、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3、对双方居住房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约定为一方所有的房屋,离婚时仍判归该方所有。

三、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

3、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四、夫或妻的个人债务有哪些

1、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2、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4、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6、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五、婚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财产,怎么办?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有损害另外一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如果一方有损害另外一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

3、离婚后,如果发现一方有损害另外一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抚养问题

一、新《婚姻法》对子女抚养权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如何确定抚养费

1、生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2、教育费。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3、医疗费。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三、抚养费支付时间

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超出18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1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2、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四、抚养费的标准如何确定

1、决定因素: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数额的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涉外婚姻

一、涉外婚姻向哪里提起诉讼?

涉外离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出离婚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审理时,均适用我国婚姻法。具体总结如下: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7)双方当事人均是外国人的,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此时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

二、涉外离婚诉讼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涉外民事案件不受六个月的审限限制。法院处理的涉外婚姻案件期限的长短,跟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有很大关系。一般来讲:

1)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无论一方或双方在国外,国外一方都可以委托国内的亲友或律师代为办理,这样的话,整个案件的时间长短就主要取决于国外那边相关手续的办理速度。国内这边,通常国内律师从拿到材料到办结离婚手续需要一个月左右。这种条件下,如果国外手续办得顺利,整个案件也会和国内普通离婚案件一样,三个月内就能解决。

2)如果涉外离婚案件中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尤其是国外一方不同意的,那国外一方可能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签收国内法院的起诉书等文件,如果最后法院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或公告送达,那不论结果是否能够判离,一审下来至少也得八个月以上。如果是国内一方不同意离国外一方起诉的,那时间则和普通案件一样,三个月内能够结束。

 如果国外一方或双方同意离婚,只要相关手续准备齐全且符合标准,那三个月足够。     

三、涉外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抚养权如何确定?

由于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例如: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有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中国境内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中国法律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

对于涉外诉讼离婚这种成本较高的离婚方式,对于当事人来说必须要慎重,聘请专业律师帮助自己解决这类问题几乎是不二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