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钱女士突然接到了银行的催账单,称她的信用卡透支两万多元没有还。钱女士心想,自己从未办理过信用卡,那么这催账单又是如何而来的呢?警方侦破此案后,才知道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好友利用,偷偷办了信用卡。近日,好友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法院判处罚金两万元。
看完上面的案例,您可能已经出了一头冷汗。毕竟,日常生活中,身份证可谓是与我们形影不离。办理许多个人业务,如银行、通讯、医疗、工作学习、租房等等,都需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稍不留意就可能给不法分子钻了空子,盗用你的身份去“胡作非为”!对此,亚欧律师提示大家,身份证是公民日常生活中的重要证件,受法律保护,平时一定要妥善保管身份证及复印件,在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也一定要标注好用途,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违法活动。
一、身份证复印件切要做标注!
如果要给对方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的目的,这样可以避免身份证复印件被移做他用。
但目前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并没有成为一条强制性要求,现实的情况是,多数人还没有意识到这样做的必要性,从而为自己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二、正确标注方法如下:
1、复印件要标注用途,仅可使用一次,再复印无效等语句,一般办理时可写:“本复印件仅用于办理**使用,再复印无效。”
2、最好分三行,每行最后画一条横线,防止别人加上其他内容。
如:仅提供某某银行——
申请办理某某——
他用无效——
标注要压住身份证部门内容,书写的标注最好和身份证的实际内容有接触,但不要压住关键信息。
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法律责任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2、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2、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三)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上两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亚欧律师在这里还要提醒大家,遵纪守法是每个人的义务,切莫大意终成悔。自201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