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人们拥有极大的自由,对婚姻的选择,也呈现出多种自由,“闪婚”、“闪离”层出不穷,婚姻维持不下去,一方想离婚,另一方又不同意离,可以起诉离婚。但是,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法律规定是不能离婚的。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特殊时期及弱势人群的婚姻是有一定的保护的,这也是为了防止有些人利用婚姻自由原则达到逃避责任、侵害他人利益的目的。那么下面就亚欧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就为大家列举一下不允许离婚的情况: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这一条是对男方离婚自由权的限制,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发现,很多女性在此期间,由于身体原因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因此,法律做如上规定是一种较人性化的处理,是对妇女及儿童的一种特殊保护。这种情况男方不能提出离婚,除非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比如男方能证明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还是可以提的。这里不能提出离婚仅仅指的是男方,女方若想在这个时候提出离婚,法律不禁止。
二、第一次起诉离婚没离成、六个月内重新起诉。
如下列情况,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法院都不会受理:
1、第一次起诉离婚没判离,没到六个月,又再次起诉,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2、起诉离婚后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这种情况体现了我国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我国法律在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而对军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我国法律还对普通人在普通时期的离婚要求,也做了限制,因为判决离婚的主要考量因素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可是两个人从相识、相知、相恋再到生儿育女,非常不容易,那些千丝万缕的联系都是通过时间和感情的积累垫定下来的,怎么可能轻易地结束,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仅仅是双方性格不合、理念不合导致的吵闹,对方没有实质上婚姻上的错误行为,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暴、赌博、吸毒、分居等,法院大多会认为夫妻感情还能修复,还存在和好可能,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以上四种就是我国法律中不允许离婚的情况,如果你们的爱情还在,就千万不要放手,如果你们的婚姻已经名存实亡,那么继续下去对谁都是一种折磨,不如选择离婚。如果您的婚姻情况正好出现了不允许离婚的情况,这个时候建议您咨询一下律师,如果真的能离,律师一定会帮您争取更多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