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权益故障2018年新规定



 

编辑:张律师

针对农民工权益的保障制度,日益完善,2018年,又添加了新的内容和手段。对于那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人,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之后,我国将在拖欠农民工领域实行“黑名单”制度。凡是拖欠工程欠款,导致农民工拿不到工资的,将被市场管理列为“黑名单”。

 

201811日起,《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用人单位的两种违法情形应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1、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由上,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给的情况,不仅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将影响其民事行为能力。


农民工讨薪行为:


法律是越来越全方位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因此农民工在索要工资时要采取合法手段,通过合理途径。


1、恶意讨薪可构成刑事犯罪。


虽然法律是保护弱者的,但是不可能毫无底线地纵容聚众闹事者。我们都从新闻或是其他途径了解过,很多农民工聚集起来索要工资,很大程度上将造成交通和环境的一种干扰,这种行为对农民工自身而言也是非常不利的。实践管理中,即使不能对恶意讨薪的行为行使特定的刑罚,但是也将会根据相似的刑事罪名来追究聚众闹事者的责任。


2、搜集证据来起诉。


我国针对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已制定了专门的刑罚,2018年也将开始实行“黑名单”制度,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完全可以通过证据材料的搜集来寻求法律的帮助,以合法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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