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回家对很多人来说是这一年当中最殷切期望的事情,可一回到家就被七大姑八大姨追着询问男朋友的场景令很多大龄剩女望而却步,更有甚着回家过年好不容易积攒下的休息日要被拉着去各种相亲,面对各种各样自己不喜欢的人说着逢场作戏的话。
为应对父母催婚、逼婚和世俗眼光,“租男友”回家过年的热潮也慢慢高涨。以其独有的新鲜感吸引了众多单身青年关注,明码标价甚至细化到需要喝酒的酒量也写进合同。于此同时,伴随着“租男友”回家过年的争议也从未停息,事实也证明这种新兴的市场,导致了人身伤害、感情纠葛、色情交易、诈骗等违法犯罪的现象频发。虽然双方在事前都有签订合同那这样一份打着有关道德和伦理所签的合同真的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首先我们先要了解清楚,“租男友”的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普通的雇佣关系,到底有没有法律去约束呢?因为“租男友”回家过年的性质特殊,涉及身份利益,不同于普通的家政、小时工等提供普通劳务的一般雇佣服务关系,为此我联系了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得到了以下的回答: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法》保护的是人与人之间、社会经济组织之间的商品经济合同关系,人与人之间的约定不受《合同法》保护,甚至也不受《民法通则》的保护。
这就讲明了“租男友”回家过年的行为不受到法律范围内的管辖,但同时也并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这种打着法律擦边球的“时尚”有悖诚实信用和情理人伦。它所带来的祸端远比你想象的要大的多,尤其是处于生理上的弱势的女生来说,所带来的隐患是不可想象的。买男友容易换真情不易,“租男友”回家过年,确实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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