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公司的年会,受伤了是否属于工伤?

临近过年,各大公司都在组织年会,那么员工在年会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公司组织年会,也是为了让职工更好的工作,可以看做是职工工作的一种延续。虽然年会是职工的一项福利待遇,同时也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方面,其本身并不能脱离职工身份而单独存在。年会是企业组织、企业承担费用、职工参加的活动,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也可视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年会活动受伤,可以视为工作原因。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年会上受伤属于工伤,但在进行工伤认定时需要综合考虑法律法规的一般原则、法律目的、法律精神,否则有失偏颇。

法律依据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于1964年4月曾发布《关于劳动保险问题解答》,其中第54问第二款第九、第十项明确指出,职工参加本企业所组织的(不包括车间一级)各级体育活动比赛、劳卫制测验或者正式代表本企业参加上一级机关举办的各种体育运动比赛时负伤、残废或死亡者应当视为工伤,企业领导指派或组织职工参观各种展览会、政治性活动,造成负伤、死亡而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者应当视为工伤。
该解答虽然年代久远,距今54年,但并没有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有抵触,我们可以作为参考。


法院判决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豫法立二民申字第00263号申请再审裁定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粤高法行申字第171号行政裁定,都认同年会属于工作,如无其他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最终意见
笔者认为,参加公司年会,应当视为职工工作的一部分,年会中及结束后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可以参照工作中及下班后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