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国企改革中“国有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问题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在国企改革的深入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利益和角色冲突,其中“国有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成为最棘手的问题。

  在国企改革中,国有资产如何卖、卖给谁、卖多少、何时卖都会成为“国有资产处置”中“国有资产流失”的理由。众所周知,中国经济现在已经不再是纯粹由国有资产构成的了,同时存在着多种体制下的多种资产方式,企业价值基于技术、管理、市场、企业家的远望等种种因素,只有各种体制的企业在交易市场上都处于平等地位平等交易,市场上才能有公允价格的产生。市场交易本身就是一个不同利益主体的博弈过程,交易双方总会有得有失,在这个过程中国有资产一定会发生价值的变化,可能升值,也可能贬值。在市场各种力量的竞争当中某些“国有资产流失”可以说是一个自然或必然的过程。如果应该“流失”,就应因势利导,进一步盘活国有资产。但是,这里有一个判断“标准”的问题。国有资产该不该流失,应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如果“标准”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不能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能有利于综合国力的提高,我们也只能抛弃它。从“国有经济的传统理念”出发,国有企业改制过程恰恰疑似传统的“国有资产流失”的过程。然而,从创建产权明晰的“国有经济新理念”这个意义上说,国有企业的改制转轨过程,不仅不是国有资产的流失过程,而是国有资产通过企业转制达到资产重组使得企业盈利以上缴国家税收的渠道实现新生和增值的过程。相反,不进行制度变革,任凭国有企业的资产被搁置,甚至被蚕食,被侵吞才会给国有资产带来流失的危险!

  由于中国处于特殊的市场经济形态之中,有秩序地推进国企重组,保护国家经济命脉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国企改革应因势利导,并不能任凭国有资产流失,对于违法犯罪行为应有法必依,坚决打击;对于以高管层的双重身份,享受多重优惠政策,损害国家利益等违纪行为应严厉禁止;对于职工持股应加以引导,这种把职工创造的劳动成果部分地还给了职工,促进了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结合,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方法是可行的,但实际操作较复杂。

  如何防止国有资产在有形无形中流失?首先,国企改革应实行有形市场化。公开国有企业改组转制的程序,实现国有产权交易市场化,防止暗箱操作的现象。其次,政府应建立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立政府委托信誉好的中介机构进行法律法规执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制度,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委托人,而不是由转制企业作为委托人,费用由政府财政支付,有利于防止中介机构受到转制企业的干扰和干预;并对转制企业资产重组、清产核资、产权评估和转制方案的制定及执行等各环节进行切实地审批或监管,不流于形式,以加强对国有企业改组转制全过程的监督。同时国资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审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国有企业改制中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面临改制的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中对企业的改制应列为重大审计事项,对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要分清当事人的责任。对国有企业改制中出现的违法违纪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大对其责任人的查处力度。发挥审计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的监督作用。

  国资委去年末出台的几个国有资产转让和管理者收购方面的法规非常及时,从实际出发为操作留有空间,国资委推动重组的公开化、透明化,允许民营机构进入操作程序,要求社会监督,这是很重大的进步。在新一轮国企转让和并购中我们应当树立以市场规则为准的观念,充分发挥民间的智慧,重新认识“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在推进国企改制中一个突出矛盾就是“职工分流安置”。为从政策上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继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简称859号文件),各省国资委或已经制订本省的“实施细则”或正在着手制订。

  国企最经常面临而且对企业造成严重影响的首要危机,是人力资源危机。现在对于中高级管理人才的重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各企业都制定了针对此类领军人才的“危机应对政策”意在留住人才。但是,对于在生产型国企改革中影响面最大的劳动力市场却忽视了其内涵。这些劳动力包括庞大的技术工人群体,这是一支技术精湛、手艺高超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同时,他(她)们有着对企业的无限的感情和“现代人”所不具备的忠诚,他们是成熟的技工,这才是现代企业所最需要的技术和精神。

  对于企业的改革对于他们的去留,他们多数只能无奈接受,他们也许拿到了“买断工龄”“待岗”的补偿,他们也许被分配了新的岗位,但这些成熟技工的闲赋实际上是对社会最大的浪费,对社会忠诚的最大挑战。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推出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多项措施,其中为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实施“三年五十万”的新技师培养计划,说明国家正在加快培养一批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企业要生产出一流产品,适应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就应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供高质量服务标准。改制后的企业是否应首先考虑整合自己拥有的这部分资源,加以培训,灌输新的管理理念,使其成为适应市场新型的成熟技工,在本企业或相关企业中继续发挥作用。<<商道>>云:财富止于水,财富流动起来才有价值,而创造价值的劳动者流动起来,企业的财富必将更好的流转,源源流长,生生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