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理出院手续又不进行实际治疗,产生的费用法院不予支持。



挂床住院是指患者已经不需要继续治疗应当出院却故意留院,不办理出院手续的现象。一般而言,患者不在医院住院治疗或者住院三天以上没有诊疗行为就可称为挂床住院。部分人身损害案件特别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受害人挂床现象十分突出。之所以采取挂床方式,主要是部分受害人与侵权人未达成赔偿协议,以挂床住院的方式向侵权人施压,还有部分受害人为了得到更多的赔偿,采取挂床的方式扩大自己的损失,由此产生的住院费和因住院衍生的误工费、营养费、住院期间补助费等项目的损失数额必然增加,无疑加大了侵权人的赔偿之责任,受害人则有可能因此种行为得到更大利益。因此,诉讼中法院对挂床产生的费用不予支持。

案例:2015年1月21日,万某驾驶机动车行驶途中与骑三轮车的李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李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万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诉讼中,李某提交的病历显示出院时间为2015年3月16日,实际住院45天;住院病历内长期医嘱显示从2015年1月29日至2015年3月16日的46天期间无治疗记录,体温单显示体温记录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7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对李某的住院期间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均按17天计算。并作出相应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