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承亚欧“共同学习、发展、进步”的企业文化,为培养青年律师的法律思想与业务能力,本所学习部于11月8日下午邀请本所实习律师田忠为大家带来关于“疑罪从无”的学习讲座,主要内容以“辛普森杀妻案”为例,浅谈美国法律“无罪推定”与我国法律“疑罪从无”的联系与区别。本所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助理等十余人参与了此次活动。其中本所主任彭宪华律师担任主持人,主持本次讲座。
田律师通过纪录片“辛普森杀妻案”开始了此次讲座。“辛普森杀妻案”单从表面上看,本案似乎是美国法律“有失公正”的重要表现,但是根据美国的证据制度和陪审团制度等司法程序,美国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是完全符合美国的法治要求与正义理念的。最大盖然性不能作为刑法判决的最终依据,但可以作为民事判决的依据,所以辛普森没有受到刑罚制裁,却在民事判决上被处以高额赔偿。就对正义的理解与保障而言,法律的正义不全是个案的正义,我们甚至可以说法律更强调是整体的正义。同时本案启示我们,程序正义是需要认真对待的,如果无法保证程序正义,所谓的实质正义往往得不到根本的保障。
参与本次讲座的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全程投入,在听讲座的同时还不忘进行归纳、总结,以备日后翻阅、回味。在一阵热烈的掌声中,此次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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